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攀组通〔2019〕1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5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一般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合同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西区2021年下半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7号)
4.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下载《攀枝花市西区2021年下半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健康筛查承诺书》(见附件3);
7.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1张;
请将以上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并领取《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招聘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报经攀枝花市西区2021年下半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报经攀枝花市西区2021年下半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攀枝花市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西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在西区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区外其他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请各位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各位考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分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①《健康筛查承诺书》(见附件3);②健康通行码“绿码”;③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2.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南京、扬州、郑州、张家界非中高风险区域的入(返)攀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3.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同时还需提供1和2中材料。
4.报名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考生,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诊断排除传染病并提供1.2.3中材料方可参加报名。
(四)请考生如实申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如有瞒报、谎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报名资格审查或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六)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核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继续考核,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请考生提前下载并于报名前一天签署《健康筛查承诺书》,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将该承诺书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终止考核;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请考生在整个考核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视疫情情况,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委:0812—3312388。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12--6671338。